背景介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合肥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决策,拓宽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达到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目的,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独特的投融资功能,与合肥高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担保公司”)合作,在成功发行“滨湖?春晓”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上,推出“滨湖?春晓”二期(Ⅱ)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湖?春晓”二期(Ⅱ)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项目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 3、项目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资金运用方式:向经过审核的合肥市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该区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5、发行机构: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担保方式:由高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推介期限: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8月16日。 8、预计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5.8%。 9、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半年分配一次。
产品特色 1、模式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直接参与本信托计划,并将产生的信托收益让利于借款企业及投资者。 2、收益较高:在目前的利率水平下,本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国债及企业债券的收益水平。 3、安全稳健:本信托计划保障措施可靠,高新担保公司为信托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归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该公司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将在指定账户存入相当于信托贷款本金10%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信托贷款的到期归还。 4、管理完善:兴泰信托设置严格的信托计划资金监管措施,对信托贷款的用款实施有效监督。 5、风险隔离: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与兴泰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因兴泰信托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 6、银行托管: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作为托管人,将依据托管协议管理本信托财产托管账户。 7、流动便捷:在兴泰信托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转让、赠与或继承。
产品认购 (一)兴泰信托在工商银行开立信托财产专户,该专户在信托存续期内不可撤销,作为信托财产保管、管理和运用的专用账户。 (二)信托产品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购买。信托受益权划分为5000份等额的信托单位,各委托人按每一信托单位1万元的价格进行认购,认购的信托单位不得低于50份,并且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为整 数。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直接签约。投资者认购信托产品需将信托资金存入信托财产专户。 (三)认购信托产品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任一份财产证明: 1、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的财产证明; 2、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证明。 (四)投资者认购信托产品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1、自然人投资者,提供附有签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自然人投资者应提供信托收益分配与信托财产返还的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六)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在接受信托收益分配和信托财产返还时,须提供经证明的(加盖该法人或组织机构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接受账户。 (七)投资者交付资金至信托成立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兴泰信托在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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