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某些租赁业务上的高税收状况有望改变。《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已经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以便开展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经营性租赁业务。申请设立项目公司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达到8%以上的资本充足率、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等审慎性条件。
据此,国内租赁公司有望在上述业务中实现与国外租赁公司同等的税收待遇。与此同时,项目公司也被认为是解决经营性租赁风险隔离问题的最佳选择。这是继本月初银监会拟批复第二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消息后的又一重大利好。此前,高昂的税收及风险隔离难题,被认为是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对于上述消息,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周巍表示,该公司已收到银监会相关文件,并拟就公务机租赁业务尽快申请设立项目公司,注册地可能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毫无疑问,对于民生金融租赁的公务机租赁业务而言,银监会此项政策出台正是时候。
周巍表示,国内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系租赁公司多以飞机、船舶租赁业务为重点。但目前,飞机、船舶等租赁业务很多时候都不能享受税收“国民待遇”。以飞机为例,如果国内租赁公司要从国外买飞机租给国内的航空公司,就要缴纳总计高达22.85%的进口税费;但如果是境外租赁公司购买,有些国家税收很低甚至是零关税,税收差别很大。周巍说,“目前国内绝大部分飞机、船舶的租赁业务,都被国外租赁公司所垄断,原因就是国内租赁公司在适用税收政策上与国外存在差异,从而在租金报价上失去了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