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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政策Epidemic Prevention Policy

关于重申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告 合防〔2022〕36号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2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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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牢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防控疫情,以及如发生疫情便于流调,全市所有公共活动场所、经营场所和住宅小区要继续严格落实扫码、“两码联查”要求,做到应扫尽扫。
二、全市各发热门诊、零售药店要继续发挥好“哨点”作用,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必须实名登记、上传信息,属地及时追踪查询。
三、继续加强对学校、工地、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封闭场所从业人员,公交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重点人群管理,特别是常态化制度化采样检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扛起责任,加强服务和监管。
四、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广大市民要坚持人、物和环境同防,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进口物品、国际邮件“寄、运、派、取”等关键环节的消杀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物传人风险。
五、各社区(村居)、小区要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居家健康观测人员的采样和服务,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次。
六、密切关注和防控夏季各类传染疾病,切实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
信息来源: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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