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估目的: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果: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494.56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引用了安徽中仑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仑专字(2026)第123号审计报告。除上述事项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2.2022年6月8日,依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2021)鄂1303破号之十三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规定,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签署了编号为NT托字-FWO3-22001-001号的《国民信托·凤凰5号新楚风重整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新楚风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财产,设立“国民信托·凤凰5号新楚风重整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重整计划及信托文件约定对委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的相应信托受益权份额为809,338份,信托受益权凭证编号为NT托字-FWO3-22001-001号-优先50,信托受益权份额类型为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鉴于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其股权份额价格无公开交易的公允价值可供参考,本次评估参照公司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另经获取的湖北新楚风汽车S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其账面净资产为3.2671元/股。
3.其他应付款-疏仁虎,账面金额2,988,114.32元,经查询核实相关原始支出单据,系土地升级改造相关税费,但因时间较久,债权人尚待进一步核实确认,本次账面仍暂挂经办人疏仁虎名下。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根据《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即2026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前往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查阅具体评估报告。
凡发现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评估不实的,请来电或来信向公司资产管理部反映。
电话:0551-63753712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A座802室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