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法律纠纷案件专项服务
二、项目预算: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论证情况
论证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论证时间:2025年7月1日
论证结论:论证小组对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充分讨论,一致认为:
(一)本项目关联刑事及民事案件时间跨度较大,且前期已有多家律所提供法律服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可避免重复尽调,降低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
(二)本项目涉及多起刑事及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同时涉及不同领域多份关联合同的交叉履行,对律所及服务团队的专业性、跨领域团队的合作能力、实务经验与案件管理能力具有特殊要求;
(三)案涉相对方存在转移资产风险,本项目需要律所及专业团队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相关措施,降低资产流失风险;
综上,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必要性说明理由充分,对该必要性予以认可,本项目适用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合兴泰【2024】6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情形。
五、公示期限: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
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联系人:管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380。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