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合肥雅美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1.评估目的: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合肥雅美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股权,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合肥雅美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合肥雅美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范围:合肥雅美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果:合肥雅美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630.45万元,增值额为1019.76万元,增值率为166.98%。
8.经济行为依据: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9.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三)本次评估利用了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的皖瑞专审字[2025]第150号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根据《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前往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查阅具体评估报告。
凡发现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评估不实的,请来电或来信向公司资产管理部反映。
电话:0551-63753712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A座802室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