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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比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8-12
  • 来源:兴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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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A公司(吸收方)吸收合并B公司(被吸收方)税务服务机构采购

(二)招选人: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地点:安徽省

(二)工作内容:拟定吸收合并税务处理方案供上会决策;协助重组方案、文书的起草,并审核把关;协助办理特殊税务处理备案;协助办理税务注销;重组过程的财务税务咨询。                                                                                     

(三)工期要求: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参选单位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税务注销服务的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执业税务师证书,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税务注销服务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

(四)各参选单位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如在开标过程中招选人发现各参选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则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作废标处理。(评标专家开标现场线上查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格式条款需响应比选文件内容。

(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参选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控制总价:为人民币60000元(含税)。

(二)其他说明

参选人根据招选人的比选文件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等所有风险进行综合报价,包括完成比选文件一切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选,中选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五、参选文件的组成、签署(参选文件每一面都必须盖公章,未按要求盖公章的均为废标)

1.诚信声明(格式后附)

2.报价一览表(格式后附)

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

(一)资格审核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如授权委托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依据比选文件“三、参选人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标文件

1、分立合并税务注销服务项目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评审要素,则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个人资历、在参选人单位入职时间、执业证书、工作业绩等(提供合同、提供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及业绩)

3、税务注销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为实现工作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内容和重点、人员配备、时间计划安排、质量控制等。

(三)其他资料:根据评分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按序排列。

六、拟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招选人与中选单位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二)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

(三)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项目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管理费、税费,及期间项目组往返常驻地至工作地交通费用、差旅费、以及项目期间的住宿、餐饮费用等全部费用。

(四)付款方式:(1)被吸收方税务注销后20日内付清;(2)所有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专用票据,税率随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税率调整而调整。

(五)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七、评审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标法,最高得分中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八、响应文件提交及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10时0分。

(二)响应文件必须为书面文件。文件请胶装并密封,封口及文件加盖公章,由专人送达或快递邮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形式。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15日上午10时0分在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11层会议室。

九、注意事项

各税务服务机构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资料不真实,采购人随时可中止合同执行,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在今后类似询价活动中可拒绝其参与。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乐;电话:0551-63753380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12层运营管理部。


附件: 附件1评分标准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诚信声明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